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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生報19日社論:伊甸基金會推動無障礙建築建議修法,將現行六樓以上設電梯的規定,改為三樓以上就應設立電梯,這對占台灣人口百分之十五的高齡與身心障礙者,將有莫大幫助;但是此案牽涉太廣,若要能協助行動不便者上下樓梯,比較可行的辦法是規定新的低層建築樓梯間預留加裝動力軌道的空間,未來有需要時可由住戶自行決定是否裝設老人或身心障礙者的升降椅。
伊甸基金會表示,國內五層樓以下的公寓超過一百一十一萬戶,占住宅量的一成七五,其中北市約為卅九萬戶,屋齡超過廿六年以上者更超過五成七,這些住宅幾乎都未規劃無障礙環境。老人行動不便,居住在五層樓以下的公寓中,上下樓梯就不太可能有電梯可以代步,居住樓上有行動障礙的老人,可能數天都難得出門一次,被困在房屋中有如坐監,如果有病痛,只好勞動救護車代為扛下樓,老人活動受限更可能造成生理上的問題,不但生活痛苦也耗費社會資源。
台灣已步入高齡化社會,估計到二○三○年,高齡人口將由百分之十一,增到百分之廿四,老人行動障礙將更為嚴重,舊公寓除非改建,改裝電梯的可能性太低;至於未來低層公寓是否加裝電梯,雖然政務委員蔡勳雄表示,住宅法草案規劃補貼中低收入戶老人,改善廁所及浴室等無障礙空間,有關電梯部分,可考慮在「建築技術規則」中修訂,內政部也表示將評估可行性;可是建築業者卻指出,低樓層公寓公共設施占比都在百分之十以下,如要裝電梯,公設比可能要增加一倍,購屋負擔勢必加重,如此看來低層公寓加設電梯修法一事,可能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在增加老人上下樓梯行動力的方案中,在樓梯間加裝動力軌道升降椅,似乎為較可行的方式,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認為政府應補助公寓樓梯加裝動力軌道,讓老人不必辛苦爬階梯;雖然動力軌道升降椅不是密集大量載客的運具,僅能供特定的少數人使用,樓梯加裝動力軌道的安全性有一定規格,再加上許多老舊公寓樓梯十分狹窄,加設動力軌道可能影響其他住戶的行動空間,且樓梯為公共空間,維護不易;但是動力軌道長度與樓層高度,可視需要架設並有彈性,需用的空間、工程與價格,比裝設電梯的要求低很多。
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上下樓的補助工具十分迫切,但是卻不具全面性,也就是說,即使到了二○三○年仍有四分之三的人口非老人或殘障者,低層公寓的電梯對這些人來說並非必要裝置,因此低層公寓電梯應屬選用項目,而非每位住戶必須使用;只因有少數人必須使用電梯,而要求低層公寓全面加裝電梯,就不具說服力。
如果官方認為解決住在低層公寓老人上下樓梯問題,在樓梯間加裝動力軌道升降椅是可行的方案,那麼「建築技術規則」在修訂時就比較單純,只需規定未來低層公寓樓梯間的基本寬度,預留可以容納加裝動力軌道升降椅的空間,如此就不會增加太多公設比;至於樓梯間未來是否要加裝動力軌道升降椅,則視住戶的需要而定,政府是否給予補助,是屬另一個問題;我們希望主管單位能慎重思考此案的可行性,正如王幼玲所說,「舊建築『拉皮』可補助,幫助老人與肢障人士,更有正當性。」


